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39題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題目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 (1) 設置於屋頂突出物,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1 . 5 公尺以下
- (2)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3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 (3) 於建築物露臺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 (4) 於建築物屋頂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官方答案
(2)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3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解析
依《建築法》及內政部有關太陽光電設施的規定,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高度自該面起算3公尺以下,或設置於屋頂突出物、高度自該面起算1.5公尺以下者,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地面型則須高度自地面起算3公尺以下,並符合設置面積、建蔽率等條件。選項2稱高度3公尺以上且面積、建蔽率無限制,與免雜項執照的條件相反,所以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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