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2題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間之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原則應於受理申請調解之日起多 久內完成?
題目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間之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原則應於受理申請調解之日起多 久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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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個月
- (3) 6 個月
-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4) 3 個月
解析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爭議調解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間因躉購費率、併聯或契約履行發生爭議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中央主管機關原則上應自受理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必要時再依規定處理。因此1個月、2個月與6個月均非條例所定的原則期限,正確為3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