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5題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可於該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繕具訴願 書經向裁處機關提出?

題目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可於該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繕具訴願 書經向裁處機關提出?

  1. (1) 30
  2. (2) 60
  3. (3) 50
  4. (4) 40

官方答案

(1) 30

解析

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事業單位不服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時,應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裁處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60日、50日、40日均非訴願法所定之法定不變期間;一旦逾期,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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