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9題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
題目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
- (1) 50 萬瓩至100 萬瓩
- (2) 650 萬瓩至1000 萬瓩
- (3) 300 萬瓩至650 萬瓩
- (4) 100 萬瓩至300 萬瓩
官方答案
(2) 650 萬瓩至1000 萬瓩
解析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潛力、技術發展及成本效益等因素,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獎勵總量,其總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因此正確者為第2項。50萬瓩至100萬瓩、100萬瓩至300萬瓩、300萬瓩至650萬瓩均非條例所定之獎勵總量區間,數值偏低或僅涵蓋區間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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