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9題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

題目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

  1. (1) 50 萬瓩至100 萬瓩
  2. (2) 650 萬瓩至1000 萬瓩
  3. (3) 300 萬瓩至650 萬瓩
  4. (4) 100 萬瓩至300 萬瓩

官方答案

(2) 650 萬瓩至1000 萬瓩

解析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潛力、技術發展及成本效益等因素,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獎勵總量,其總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因此正確者為第2項。50萬瓩至100萬瓩、100萬瓩至300萬瓩、300萬瓩至650萬瓩均非條例所定之獎勵總量區間,數值偏低或僅涵蓋區間之一部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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