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17題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下列何者之情形者,不影響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題目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下列何者之情形者,不影響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 (1) 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
- (2) 同財共居親屬
- (3) 同學
- (4) 配偶
官方答案
(3) 同學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具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同財共居親屬之關係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以避免利益輸送;同項但書並規定,若執行反而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同學關係不在列舉範圍內,既不屬親屬,也非同財共居,故不影響參與採購,選 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