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5題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未於期限內完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 備登記,應如何辦理展延?
題目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未於期限內完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 備登記,應如何辦理展延?
- (1) 於屆期前1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1 年
- (2) 於屆期前1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 (3)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1 年
- (4)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官方答案
(4)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解析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型太陽光電設置者應於期限內完成設置、併聯及設備登記;未能如期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個月。故選項4正確。選項1、3的1年展延過長;選項2的1個月申請期與6個月展延組合不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