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5題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未於期限內完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 備登記,應如何辦理展延?

題目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未於期限內完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 備登記,應如何辦理展延?

  1. (1) 於屆期前1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1 年
  2. (2) 於屆期前1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3. (3)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1 年
  4. (4)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官方答案

(4) 於屆期前2 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 個月

解析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型太陽光電設置者應於期限內完成設置、併聯及設備登記;未能如期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6個月。故選項4正確。選項1、3的1年展延過長;選項2的1個月申請期與6個月展延組合不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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