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28題
甲公司開發部主管A 掌握公司最新技術製程,並約定保密協議,離職後就任同業乙公司,將甲公司 之機密技術揭露於乙公司,使甲公司蒙受巨額營業上損失,下列何者「非」屬A…
題目
甲公司開發部主管A 掌握公司最新技術製程,並約定保密協議,離職後就任同業乙公司,將甲公司 之機密技術揭露於乙公司,使甲公司蒙受巨額營業上損失,下列何者「非」屬A 可能涉及之刑事責 任?
- (1) 刑法之洩漏工商秘密罪
- (2) 營業秘密法之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罪
- (3) 刑法之背信罪
- (4) 營業秘密法之未經授權洩漏營業秘密罪
官方答案
(2) 營業秘密法之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罪
解析
本題關鍵在於「取得」與「洩漏」的區別。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所稱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係指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手段取得;A是因擔任開發部主管而合法知悉、持有公司技術,並非以上述手段取得,故不該當該款。A離職後未經授權向乙公司揭露,可能成立同條項第2款未經授權洩漏營業秘密罪,也可能觸犯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其曾任主管,若違背任務致公司受損,背信罪亦有論究空間。因此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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