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5題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題目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 (1) 設置於屋頂突出物,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1.5 公尺以下
- (2) 於建築物屋頂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 (3) 於建築物露臺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 (4)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5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官方答案
(4)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5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解析
依建築法及內政部相關令釋,設置於建築物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之太陽光電設備,符合一定高度者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基準為屋頂及露臺三公尺以下、屋頂突出物一・五公尺以下。選項4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五公尺以上,且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非屬免照情形,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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