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1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 (2) 侵占罪
- (3) 偽造文書罪
-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2) 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指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變易持有為所有。會計因職務保管公司帳款,卻擅自把款項轉入妻兒戶頭,就是把自己持有中的公司財物當成自己的加以處分,構成侵占。洩漏工商秘密罪在處罰洩漏技術或營業秘密;偽造文書罪在處罰製作不實文書;詐欺罪則需有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均與本題情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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