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36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放無薪假期間
  2. (2) 職災醫療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
  4. (4) 請事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工作未滿六個月者,則以實際工作期間計算。因此「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正是計算平均工資所採計的期間。放無薪假期間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依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請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也不得計入工資總額。選項1、2、4 都是不計入或無工資的期間,只有選項3 才是正確的計算基準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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