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9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2) 認定不應開發
- (3)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官方答案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後,若認已足以判斷開發行為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開發單位即得依該結論進行開發,故選項4正確。若認有不應開發事由則為選項2認定不應開發;若認有影響之虞需進一步評估則為選項3進入第二階段;選項1補充修正資料再審係程序性要求而非最終結論。本題關鍵在「無重大影響之虞」即應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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