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題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題目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下列何者非屬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之項目
- (1)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5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 (2) 設置於屋頂突出物,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1.5 公尺以下
- (3) 於建築物屋頂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 (4) 於建築物露臺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3 公尺以下
官方答案
(1) 設置於建築用地,高度自地面起算5 公尺以上,其設置面積或建蔽率無限制
解析
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者,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 3 公尺以下;設置於屋頂突出物者,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 1.5 公尺以下,均得免申請雜項執照。設置於建築用地者同樣有高度及面積限制,並非高度 5 公尺以上、面積與建蔽率無限制即可免照,故此項非屬免照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