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1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2. (2) 放無薪假期間
  3. (3) 請事假期間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選1。放無薪假期間與請事假期間勞工未領取工資;職災醫療期間依規定屬停薪留職或受領補償,其期間日數均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勞基法第2條但書),故選項2、3、4不得列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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