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1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請事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選1。放無薪假期間與請事假期間勞工未領取工資;職災醫療期間依規定屬停薪留職或受領補償,其期間日數均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勞基法第2條但書),故選項2、3、4不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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