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7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未違反法令
- (2) 刑法
- (3) 貪污治罪條例
-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得利益,二親等以內親屬即屬關係人。機關首長指示人事單位進用自己弟弟,等於在人事任用上圖利特定親屬,應主動迴避,故違反該法。此種行為若無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法對價,尚不構成刑法瀆職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因此不能選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未違反法令」更不成立。實務上另有公務人員任用法對親屬任用的限制,本題選項中僅利益衝突迴避法最貼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