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2.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 3 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宣告緩刑者不適用;第 6 款曠工須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經常遲到早退並非本條列舉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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