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2. (2) 自願進行
  3. (3)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4.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其認定方式包含:法規明訂之開發行為及規模、開發單位自願進行、以及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等三種法定程序。民眾或團體抗爭屬社會意見表達,並非法定之認定方式,亦不直接構成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之依據,故選項4不是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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