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21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請事假期間
  2. (2) 職災醫療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4. (4) 放無薪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另規定,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因天災事變致未能工作等期間的工資日數不列入計算。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無薪假期間亦無工資可計,故只有第3項屬於得列入計算的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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