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甲級 學科

第72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得就下列哪些 事項另定其設計、施工、構造或設備規定?

題目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得就下列哪些 事項另定其設計、施工、構造或設備規定?

  1. (1) 建築物停車空間
  2. (2) 計劃道路及基地內通路
  3. (3) 有效日照、日照、通風、採光及節約能源
  4. (4) 建築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

官方答案

(1) 建築物停車空間、(3) 有效日照、日照、通風、採光及節約能源、(4) 建築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條第2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就建築物停車空間(選項1)、有效日照、日照、通風、採光及節約能源(選項3)、建築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選項4)另定設計、施工、構造或設備規定。計劃道路及基地內通路屬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其他條款規範,非本條授權事項(選項2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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