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甲級 學科
第46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 (4)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權關說、請託圖利關係人。選項 2 經公開招標並主動揭露關係,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同法第 7 條),不違反利益衝突規定;選項 1、3、4 均涉及關說、請託或濫用職權,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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