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題目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 (1) 梁柱位置變動
- (2) 室內隔間變更
- (3) 圍牆增減修改者
- (4) 立面材料修改
官方答案
(1) 梁柱位置變動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應按核定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施工中如有變更設計,仍應申請辦理變更設計。梁柱屬主要構造,其位置變動會影響結構系統、載重傳遞與安全,必須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室內隔間變更、立面材料修改多屬不涉及主要構造之裝修或雜項範疇,圍牆增減則另依雜項執照規定處理,故選梁柱位置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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