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題目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1. (1) 梁柱位置變動
  2. (2) 室內隔間變更
  3. (3) 圍牆增減修改者
  4. (4) 立面材料修改

官方答案

(1) 梁柱位置變動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應按核定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施工中如有變更設計,仍應申請辦理變更設計。梁柱屬主要構造,其位置變動會影響結構系統、載重傳遞與安全,必須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室內隔間變更、立面材料修改多屬不涉及主要構造之裝修或雜項範疇,圍牆增減則另依雜項執照規定處理,故選梁柱位置變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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