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12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用途分類之類別供集會之場所屬

題目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用途分類之類別供集會之場所屬

  1. (1) C 類
  2. (2) A 類
  3. (3) D 類
  4. (4) B 類

官方答案

(2) A 類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附表「建築物使用類組」,建築物用途分為A、B、C、D等類組。其中A類為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包含集會、商場、娛樂、餐飲、旅館、辦公等公共性質空間;供集會之場所(如會堂、集會堂)即歸屬A類。B類多為居住使用(住宅、宿舍),C類為工業倉儲,D類為其他或特殊使用。故集會場所屬A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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