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30題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題目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 (1) 梁柱位置變動
- (2) 圍牆增減修改者
- (3) 立面材料修改
- (4) 室內隔間變更
官方答案
(1) 梁柱位置變動
解析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圖樣施工,施工中如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應先申請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梁柱位置變動涉及主要構造與結構安全,屬於應先辦理變更設計的行為。圍牆增減、立面材料修改及室內隔間變更,通常不涉及主要構造或位置變動,可依相關規定另行處理,故選梁柱位置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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