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30題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題目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1. (1) 梁柱位置變動
  2. (2) 圍牆增減修改者
  3. (3) 立面材料修改
  4. (4) 室內隔間變更

官方答案

(1) 梁柱位置變動

解析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圖樣施工,施工中如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應先申請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梁柱位置變動涉及主要構造與結構安全,屬於應先辦理變更設計的行為。圍牆增減、立面材料修改及室內隔間變更,通常不涉及主要構造或位置變動,可依相關規定另行處理,故選梁柱位置變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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