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題目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1. (1) 圍牆
  2. (2) 煙囪
  3. (3) 招牌廣告
  4. (4) 樓梯間

官方答案

(4) 樓梯間

解析

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雜項工作物指非供居住或工作之構造物,常見包括圍牆、煙囪、招牌廣告、廣告塔、水塔、機械遊樂設施等。樓梯間為建築物本體之垂直避難與通行空間,屬建築物主要構造之一,並非雜項工作物。故題目問「不為雜項工作物」者,應為樓梯間,選 4;其餘三選項均屬典型雜項工作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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