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題目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 (1) 圍牆
- (2) 煙囪
- (3) 招牌廣告
- (4) 樓梯間
官方答案
(4) 樓梯間
解析
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雜項工作物指非供居住或工作之構造物,常見包括圍牆、煙囪、招牌廣告、廣告塔、水塔、機械遊樂設施等。樓梯間為建築物本體之垂直避難與通行空間,屬建築物主要構造之一,並非雜項工作物。故題目問「不為雜項工作物」者,應為樓梯間,選 4;其餘三選項均屬典型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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