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55題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題目
下列何種建築行為,需先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 (1) 圍牆增減修改者
- (2) 立面材料修改
- (3) 梁柱位置變動
- (4) 室內隔間變更
官方答案
(3) 梁柱位置變動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建造執照的變更設計,以涉及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防空避難設備及消防設備等項目者為限。梁與柱屬於主要構造,位置變動會影響結構安全與結構計算,因此須先辦理變更設計。室內隔間變更若未涉及主要構造,通常免辦;立面材料修改非屬上列項目;圍牆增減則屬雜項執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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