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33題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題目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1. (1) 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
  2. (2) 拒絕參與違法行為
  3. (3) 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
  4.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有關公益通報(揭弊者保護)之規定,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受僱人,若基於公益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法行為、拒絕參與違法行為、或擔任訴訟證人,其合法作為受法律保障,雇主不得為不當處分。惟選項4「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本身即構成實際參與違法,非屬合法揭弊範圍,不受保障,甚或遭處罰。故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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