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55題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題目

下列建築物何者不為雜項工作物?

  1. (1) 圍牆
  2. (2) 招牌廣告
  3. (3) 樓梯間
  4. (4) 煙囪

官方答案

(3) 樓梯間

解析

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係指圍牆、廣告牌、煙囪、水塔、駁坎等附屬構造物;招牌廣告屬廣告牌,圍牆與煙囪亦屬之。樓梯間是建築物內部供垂直通行之空間,屬於建築物本體的一部分,不是獨立之雜項工作物,故選樓梯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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