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61題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作下列哪些 使用時不受限制?

題目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作下列哪些 使用時不受限制?

  1. (1) 自用住宅
  2. (2) 捷運系統及其轉乘設施、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節水系統、環境品質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
  3. (3) 停車場
  4. (4) 地下作自來水、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或滯洪設施使用

官方答案

(2) 捷運系統及其轉乘設施、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節水系統、環境品質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4) 地下作自來水、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或滯洪設施使用

解析

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附表 14 公共設施保留地多目標使用規定:第 2 項捷運系統、轉乘設施、公共自行車、節水系統、環境品質監測站、都市防災救災設施;第 4 項地下作自來水、下水道、滯洪設施,均不受限制。自用住宅與停車場須符合條件始得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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