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工廠類建築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廠房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
題目
依工廠類建築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廠房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
- (1) 2/5
- (2) 1/3
- (3) 1/4
- (4) 1/5
官方答案
(1) 2/5
解析
依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廠房附屬空間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廚房、警衛室、衛生設備、樓梯間及走廊等,其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的2/5(即40%),超過的部分就不能再算作附屬空間,必須另行檢討。1/3約為33.3%、1/4為25%、1/5為20%,這三個比例都比2/5嚴格,並非本標準所定的上限,因此本題應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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