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11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的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因此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後,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原事業單位須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另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原事業單位對共同作業還負有危害告知、巡視、連繫調整等承攬管理責任。投保單位與賠償責任並非同一概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