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3) 自願進行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其認定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方式,包括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法規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評估。民眾或團體抗爭屬外界意見表達或社會運動,並非法律明定的決定方式,因此不能作為認定途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