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7題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地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份每處面積不小於
題目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地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份每處面積不小於
- (1) 30 平方公尺
- (2) 15 平方公尺
- (3) 20 平方公尺
- (4) 10 平方公尺
官方答案
(2) 15 平方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關於挑空的規定,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採挑空設計時,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且最大寬度不得小於3公尺,並應設置欄杆或護牆等安全設施。訂定最小面積,是為了避免挑空過於零碎,失去採光、通風及空間感的意義;30、20、10平方公尺都不是條文所定的數值,作答時應以15平方公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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