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48題
依工廠類建築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裝卸位長度不得小於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4 公尺,淨高 不得小於
題目
依工廠類建築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裝卸位長度不得小於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4 公尺,淨高 不得小於
- (1) 3 公尺
- (2) 2.1 公尺
- (3) 4.2 公尺
- (4) 4 公尺
官方答案
(3) 4.2 公尺
解析
依《工廠類建築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有關裝卸設施之規定,工廠應設置足夠之裝卸位供貨物進出;每一裝卸位之長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 4 公尺、淨高不得小於 4.2 公尺,以容納貨車、貨櫃車等車輛安全迴轉與作業。題目已給長、寬限制,所缺之淨高即為 4.2 公尺。其餘選項 2.1、3、4 公尺均低於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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