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63題

某建築基地為市場用地,欲適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須符合下列哪些之規定?

題目

某建築基地為市場用地,欲適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須符合下列哪些之規定?

  1. (1) 面積1,500 平方公尺以上
  2. (2) 臨接寬度在10 公尺以上之道路,其連續臨接長度25m 以上
  3. (3) 臨接寬度在8 公尺以上之道路,其連續臨接長度25m 以上
  4. (4) 面積1,000 平方公尺以上

官方答案

(3) 臨接寬度在8 公尺以上之道路,其連續臨接長度25m 以上、(4) 面積1,000 平方公尺以上

解析

綜合設計的適用門檻在於基地面積與臨路條件。一般基地須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上;市場用地則放寬,只要1,000平方公尺以上即可。臨接道路方面,須臨接寬度8公尺以上之道路,且連續臨接長度達25公尺以上。故市場用地應符合第3、4項;第1項的1,500平方公尺並非市場用地門檻,第2項的10公尺也非規定寬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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