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7題

七樓無複層式構造之集合住宅建築物,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題目

七樓無複層式構造之集合住宅建築物,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1. (1) 50 公尺
  2. (2) 30 公尺
  3. (3) 70 公尺
  4. (4) 40 公尺

官方答案

(1) 50 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1條步行距離規定,集合住宅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直通樓梯間或梯廳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五十公尺。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類似用途建築物為三十公尺;商場、旅館、餐廳等為五十公尺。題目所示七樓無複層式構造集合住宅即適用集合住宅之五十公尺限制,故選項1正確。選項2(30公尺)適用醫院、養老院等;選項4(40公尺)與選項3(70公尺)均非集合住宅法定步行距離數值。步行距離旨在確保災害時人員能迅速抵達避難梯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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