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手繪圖丙級 學科
第12題
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之樓梯級高應為多少cm以下?
題目
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之樓梯級高應為多少cm以下?
- (1) 16
- (2) 18
- (3) 24
- (4) 20
官方答案
(1) 16
解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規定,樓梯每級高度不得大於20公分、級深不得小於24公分;但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之樓梯,因兒童腿長與步幅較小,級高須降為16公分以下,級深並應加大,以維通行安全。18公分已超過16公分的上限,20公分是一般樓梯的容許上限,24公分更是連一般樓梯都不允許的級高,對兒童而言都過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