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手繪圖丙級 學科

第32題

集合住宅樓梯級高尺寸不得超過

題目

集合住宅樓梯級高尺寸不得超過

  1. (1) 16 公分
  2. (2) 18 公分
  3. (3) 20 公分
  4. (4) 24 公分

官方答案

(3) 20 公分

解析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樓梯各部尺寸規定,其他建築物(含一般集合住宅之公用樓梯)之級高(踏步高度)不得大於20公分,級深(踏面寬度)不得小於24公分。學校、公眾使用建築物等則有更嚴格之級高限制(如16或18公分),但集合住宅標準級高上限為20公分,以維護居住者上下樓梯時的安全性與舒適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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