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手繪圖丙級 學科
第32題
集合住宅樓梯級高尺寸不得超過
題目
集合住宅樓梯級高尺寸不得超過
- (1) 16 公分
- (2) 18 公分
- (3) 20 公分
- (4) 24 公分
官方答案
(3) 20 公分
解析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樓梯各部尺寸規定,其他建築物(含一般集合住宅之公用樓梯)之級高(踏步高度)不得大於20公分,級深(踏面寬度)不得小於24公分。學校、公眾使用建築物等則有更嚴格之級高限制(如16或18公分),但集合住宅標準級高上限為20公分,以維護居住者上下樓梯時的安全性與舒適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