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竹編單一級 學科
第45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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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3) 12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得適度放寬,但單日上限仍為 12 小時)。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 8 小時,每日加班不得逾 4 小時,兩者合計每日工作時間上限為 12 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