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竹編單一級 學科

第45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1. (1) 15
  2. (2) 10
  3. (3) 12
  4. (4) 11

官方答案

(3) 12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得適度放寬,但單日上限仍為 12 小時)。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 8 小時,每日加班不得逾 4 小時,兩者合計每日工作時間上限為 12 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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