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陶瓷手拉坯丙級 學科
第53題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 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題目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 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 (1) 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
- (2) 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
- (3) 拒絕參與違法行為
-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解析
依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9條之1規定(俗稱吹哨者條款),明定事業單位不得因受僱人揭發違法行為、擔任訴訟證人、或拒絕參與違法行為而給予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但法律所保護的是合法揭露與正當拒絕違法之受僱人,若受僱人「參與違法行為」,即使聲稱是為了蒐集違法情資,其行為本身已構成實質違法,無法免除行政罰或刑責,因此不受水污染防治法吹哨者條款之保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