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陶瓷手拉坯丙級 學科

第63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2. (2)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3. (3)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4. (4)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3 條及《刑法》第 28 條與第 31 條規定,無公務員身分者若與公務員共同實行貪污犯罪,仍成立共同正犯,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選項 2 唆使公務員浮報價額圖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共犯;選項 3 與 4 依同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及刑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只要有「要求、期約(口頭允諾)或交付」賄賂之一,即使未送錢或未要求違背職務,均已構成犯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