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陶瓷手拉坯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1.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2. (2)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3)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4. (4)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若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公開招標,且關係人在投標文件中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屬於法律所明定的例外允許情事。選項1要求進用關係人違反禁止假借職權利益輸送;選項2請託關說亦為法所明定禁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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