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金屬成形乙級 學科
第37題
請問下列有關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保護之說明,何者並不正確?
題目
請問下列有關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保護之說明,何者並不正確?
- (1) 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 (2) 政府訂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明訂對檢舉人之保護
- (3) 如有洩密情事,雖不涉刑事責任,但檢舉人得以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 (4)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
官方答案
(3) 如有洩密情事,雖不涉刑事責任,但檢舉人得以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解析
公務員若洩漏檢舉人身分資料或檢舉內容,依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法令,均明訂須負刑事責任,並非「不涉刑事責任」,故選項 3 敘述錯誤。依該辦法規定,受理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資訊負有絕對保密義務,相關檢舉筆錄除有絕對必要外應另行密封保存,不得附於偵查卷宗內,以維護檢舉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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