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金屬成形丙級 學科
第75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第6款之曠工規定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非連續達3日尚未達法定標準。第3款受刑宣告需以「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蒙允許易科罰金者」為限;經常遲到早退亦非得不經預告解雇之法定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