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金屬成形丙級 學科

第67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據我國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賄賂」指金錢或可用金錢計算之財物(如大額禮券);「不正利益」則指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如免除債務、飲宴招待)。民間工程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基於職務禮貌性到場觀禮,屬於一般社交禮儀活動,公務員未因此受有實質財產或非財產上利益,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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