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4題
第四題題目: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規定,勞工從事壓力容器之清掃、修繕、保養等 作業時,雇主應辦理事項為何?(20 分)
題目
第四題題目: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規定,勞工從事壓力容器之清掃、修繕、保養等 作業時,雇主應辦理事項為何?(20 分)
參考解答
- 壓力容器清掃、修繕、保養前,應停止運轉、降壓、冷卻、排放內容物,並確認內部無壓力及危害殘留。
- 應切斷與容器連通之蒸氣、氣體、液體、電源及動力,必要時裝設盲板、上鎖掛牌或採其他可靠隔離。
- 應測定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並通風換氣,使濃度維持安全。
- 應防止缺氧、中毒、火災爆炸、燙傷、夾捲、感電及墜落等危害,並備妥救援設備及急救措施。
- 進入容器內部作業時,應指定監視人員、管制作業人員進出,必要時依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辦理。
- 作業完成後應確認人員工具撤出、開口復原、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有效,始得恢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