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5題
第五題題目:下表為混合可燃性氣體之組成百分比與其組成三種可燃性氣體之爆炸界限,請 回答下列問題: (一)計算表中三種可燃性氣體之危險指數,並由計算結果排列該三種…
題目
第五題題目:下表為混合可燃性氣體之組成百分比與其組成三種可燃性氣體之爆炸界限,請 回答下列問題: (一)計算表中三種可燃性氣體之危險指數,並由計算結果排列該三種可燃性氣 體之危險性。(10 分) (二)由該混合可燃性氣體之組成百分比,以勒沙特列定律(Le Chatelier’s Equation) 計算混合氣體之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10 分) 可燃性氣體種類 爆炸界限(%) 組成百分比(%) A 1.8-8.4 B 1.0-7.1 C 3.0-12.4
參考解答
- 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場所,除通風、換氣外,應採取火源管制、防止靜電、接地、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及危險區域劃分。
- 氣體類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 CNS 3376 系列、IEC 60079 系列或同等標準;危險區域劃分及防爆構造亦應依相關標準辦理。
- 氣體類危險區域分為 0 區、1 區、2 區;粉塵類危險區域分為 20 區、21 區、22 區。
- 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檢查項目可包括外殼、接合面、配線與電纜導入口、接地、標示、腐蝕損傷、緊固狀態及周邊可燃物堆積。
-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作業場所應設偵測警報、緊急切斷、通風排氣、禁火、防靜電與作業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