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8題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甲類、乙類、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經審查、檢查合格後, 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幾年依當初申請審查、檢查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1 次?
題目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甲類、乙類、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經審查、檢查合格後, 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幾年依當初申請審查、檢查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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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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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甲類、乙類及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於審查、檢查合格後,事業單位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5年」依當初申請審查、檢查所檢附之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重新評估1次。此規定旨在確保高危害性之化學製程與作業場所,隨運轉時間推移、設備劣化或微小變更累積時,仍能定期透過製程安全評估(PHA)掌握潛在風險並維持系統安全防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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