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1. (1) 12
  2. (2) 10
  3. (3) 8
  4. (4) 6

官方答案

(3) 8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分娩產假8星期係為確保母體產後充分恢復與維護母性健康之法定保障,且於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因此分娩前後產假週數為8星期,正確答案為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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