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2題

第二題題目:近年來使用人、機共同作業之協同作業機器人為產業智慧化趨勢,並廣泛應用 於半導體、面板、印刷電路板、電子組裝、工具機及汽車等產業,請依工業用 機器人危…

題目

第二題題目:近年來使用人、機共同作業之協同作業機器人為產業智慧化趨勢,並廣泛應用 於半導體、面板、印刷電路板、電子組裝、工具機及汽車等產業,請依工業用 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請敘明何謂協同作業?(3 分) (二) 雇主於機器人可動範圍之外側,應依那些規定設置圍柵或護圍?(10 分) (三) 雇主使用協同作業之機器人時,除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之規定 ,並應就那些事項實施評估,製作安全評估報告留存後,得不受前項(二) 規定之限制?(7 分)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 3 - 2 ( 術科)

參考解答

  •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除設置協議組織外,應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工作。
  • 應辦理工作連繫與調整,將各承攬作業時程、動線、能源隔離、吊掛、開口、墜落、感電、火災爆炸等風險納入協調。
  • 應巡視工作場所,確認承攬人落實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作業管制。
  • 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危害防止措施。
  • 應就共同作業可能危害,採取必要防災措施,並落實危害告知、作業許可、緊急應變及通報。
  • 協議組織應協議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作業間聯繫調整、工作場所巡視、教育訓練指導協助、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機械設備使用、作業環境、危害告知、緊急應變、事故調查及其他防止職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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