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題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題目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 (1) 十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 (2)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 (3) 未滿十五歲
- (4)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七歲
官方答案
(2)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且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亦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選項3未滿十五歲之人原則上不得受僱工作(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例外,且準用童工保護規定);選項1與4均已年滿十六歲,依法不屬於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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