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8題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僱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 任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以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題目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僱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 任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以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 (1) 罰金
- (2) 有期徒刑
- (3) 拘役
- (4) 罰鍰
官方答案
(4) 罰鍰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充任。雇主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處分);「罰金」、「有期徒刑」及「拘役」均屬於刑法規定的刑罰,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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